执行法官显身手
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顺河法院执行法官的精心努力下,得以成功执结。该案从立案到结案,总共不到两小时。
被申请执行人蓝某是肉贩,常年用摩托车运猪肉在周边叫卖。8月20日,蓝某在申请执行人洪某家附近叫卖。洪某遂到其摊前买肉,突然间,蓝某的摩托车支撑不稳,倒向一旁正准备付钱的洪某,致使其受伤住院,用去医疗费2千多元。出院后,洪某要求蓝某赔偿未果,遂向我院起诉,要求蓝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8千多元。庭审中,蓝某主张摩托车倒下的原因是旁边有小孩玩弄摩托车车把所致,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由于举证不能且调解未果,我院依法判决蓝某赔偿洪某的医疗费2千多元。判决生效后,蓝某仍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洪某只得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听取申请人陈述和认真查阅案卷,主办法官了解了蓝某不肯履行赔付义务的原因,认为该案能否可以顺利结案,关键在于纠正蓝某的错误认识。主办法官遂当机立断通知蓝某到法庭进行说服教育。蓝某到庭后,情绪激动地声称受伤不是其造成的,责任应由玩弄其摩托车的小孩来承担,其拒不履行赔付义务。面对这种情况,主办法官采取了冷处理的方法,倒了一杯茶给蓝某,待其情绪缓和后,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辨法析理,仔细地给其分析证据规则,说明举证不能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同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指出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主办法官的说服教育,蓝某的错误认识终被攻破,其亦明白了“谁主张谁举证”的道理,并当庭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