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执结四年积案
9月9日,经过顺河法院和检察院的联动调解和不懈努力,一起历时四年多的积案被成功执结,成为该院灵活运用多部门联动执行机制的典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5年6月4日,邹某及其岳父与李某三方经协商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李某欠邹某岳父的10万元预付货款转让给邹某,并约定于2017年4月5日还清。李某履行14000元后,余款经邹某多次追索均未给付,于是邹某向顺河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5月30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尚欠原告邹某的86000元必须在2018年10月30日前分批次全部付清。后来,由于李某拒不履行,邹某于2018年7月24日向顺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在 2018年10月20日,李某和邹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李某在2018年12月17日履行15000元后就没有按协议继续履行。经过执行法官再次努力,李某分别于2019年4月和5月写下保证书承诺在当年年底履行完毕。后来,李某再次出尔反尔,在履行61000元后对剩余的一万多元债款置之不理,拒不履行。邹某对李某从达成调解协议到执行和解并多次保证还款却仍不按约履行义务的行为十分恼火,不愿再与邹某协商,并四处找领导签名、督办及上访,强烈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为了增加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误解,顺河人民法院主动邀请检察院的检察官亲临执行现场进行监督。经过执行人员和检察人员的共同协作努力,积极主动与当事人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联系等形式加强沟通交流,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然后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的态度均发生改变。被执行人李某由拒不执行转变为积极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双方终于再次签订执行和解协议。9月7日,李某一次性支付余款一万多元,终于使得这起困扰当事人四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