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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案化解促和谐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孔某十五年的漫漫讨债路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7年6月被告刘某在某造纸厂施工,让原告张某给其送水泥。2007年10月18日双方结帐,被告欠原告水泥款24500元。后原告不断索要,被告逐年付给原告共计10000余元,剩余14500元至今未付。2009年经审理,判决被告应给付原告水泥款项145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告外出打工多年,多方查找毫无线索,期间不得不终本执行。近日,原告提供线索称被告已经返回家乡,申请再次执行。执行法官经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被告自主外出创业多年但一直经济拮据,且妻子重病在床;原告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妻子身体也不好。为此,法官多次创造条件,促使双方体谅对方的难处,并对被告分析欠债不还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辨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刘某支付原告张某10000元,于2022年5月23日再次支付2000元,共计12000元;上述款项结清后,双方再无其它争议。

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10000元,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欢。原告激动地说:“今天终于解决了。我从内心感谢人民法院、感谢司法为民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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