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当场交清欠款
王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2月份,张某因生活之需向王某借款144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7天后还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继续催要,张某仍不履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法官即电话联系张某,张某对法院强制执行表示意外,一再声称王某做法“没意思”,双方原是朋友关系,有事情可以商量,不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欠款的事实自己也不会逃避,会与王某商量出具体的解决方案,随即挂断电话。查询办案系统,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已经签收,但张某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
近期,承办法官利用每周集中执行的的机会,对张某住所地进行走访,找到了在家睡觉的张某并将其传唤到院,承办法官当场督促其履行,否则将以违法财产报告制度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执行威力,张某一改以往消极态度,主动要求履行,因账号无足够的钱,张某联系亲属帮忙交款,十分钟内家属就将欠款支付至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