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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陷僵局 执行和解化恩怨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近日,顺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执行人员打破以往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的调解方式,而是采取对当事人分开进行调解方法,使一起矛盾重重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9月30日周某、田某与李某双方签订一份《茶叶、房屋转让合同书》,约定周某、田某转让其异地安置户的茶叶及周边的坡地给李某使用,转让金为6480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原告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茶叶、房屋转让合同书》,由被告田某夫妇返还转让费59000元及经济损失15260元。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茶叶、房屋转让合同书》为无效合同,被告返还转让费51320元给原告李某的判决。

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未按时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干警接案后发现该争议林地正值采摘季节,需迅速处理清楚,否则势必会发生哄抢的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执行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谁知双方尚未坐定,便开始骂架,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避免双方当事人见面发生冲突,执行干警又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共同约定于近日下到争议林地进行现场调解。25日上午,执行干警如时去到争议林地组织双方和解,见双方又因言词过激,无法进行面对面调解,见此情形执行干警即把双方当事人分开,让他们分别在当地两户农家坐下,待双方情绪稍微平息后,才进行调解,执行干警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然后把他们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时准确的传达给对方,在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和不辞劳苦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使这起原本矛盾重重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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