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华:宣讲法制其子代父偿还
西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李某在躲债十年后,最终难逃法网,被法院依法执行。
梁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梁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开支医疗费人民币16559元。经公安交警大队对现场进行勘察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梁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经进行伤情鉴定,被定为一级伤残。后双方因经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梁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6940元。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由李某赔偿梁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6500元。
因李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梁某于2010年10月向西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李某为逃避法院执行,而与其妻子、儿女分家另立门户,并且转移财产,致使案件执行进入僵局。执行法官在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后,查明被执行人每年都种植有50多亩原料甘蔗,并以其儿子李某某的名义卖给糖厂,所得款项存入李某某的银行帐户。执行法官在查明李某某银行代发甘蔗款的帐户后,依法冻结李某某的银行存款帐户。并多次找到李某的儿子李某某,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明确指出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李某某自愿代其父亲李某偿还所欠的债务26500元。至此,李某在躲债十年后,最终难逃法院的执行。